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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做好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水产    发布日期:2019-07-26 13:47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渔港认定及名录发布。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渔港按照《渤海渔港认定报备材料清单》要求申请认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公布的渔港名录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是编制渔港水域污染防治规划。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选择部分重点渔港开展渔港水域环境监测,通过对渔港基础数据、环境状况的摸底排查以及与渔港视频监测系统的整合互联,建立健全沿海渔港水域污染监测体系。

三是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辖区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

四是加强渔港水域环境保护监管。渤海各级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渔港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是实现渔船渔港污染防治联动。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联动。一方面,督促渔船船东按要求在渔船上配备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强化正常使用,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另一方面,要完善港区生产生活设施布局,配备渔船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回收设备,并及时进行集中处理。

为确保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治理任务目标按期完成,通知要求各相关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要明确职责分工,特别要将渔港经营主体的环境维护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相关任务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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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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