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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的最高罚20万元
作者: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0-08-28 16:06    字体大小:【大】【中】【小】

8月1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万宁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该市将全面强化海水养殖管理,全面调查登记养殖塘(池),并对海水抽取、养殖尾水排放等进行严格监管。

万宁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万宁海洋近岸海水养殖发展迅速,由于无规划且养殖尾水无序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万宁市将在全市全面实施规划养殖,设置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进行养殖活动。不符合上述规划的海水养殖,将在2020年12月底前依法强制退出。

据介绍,万宁市将全面落实海水养殖登记制度,对养殖规划区内的养殖水塘(池)全面进行调查登记,并实行备案管理。2020年10月底前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海水养殖一律不允许继续养殖活动。

同时,万宁市还将严格实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并结合全市当前尾水排放实际情况,设定尾水排放达标排放整改期:所有超标准排放的养殖场(户)限于2020年12月底前整改达标,否则不允许继续实施养殖活动。对超标准排放的养殖场(户)由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万宁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也将在海水养殖规划区内全面推广建设养殖尾水标准排放处理设施。万宁采取两种方式治理养殖尾水,一方面养殖户可以单户、联户建设养殖尾水标准排放处理设施,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处理养殖尾水。

据悉,自2021年1月1日起,万宁将全面实行养殖取水审批和集中取水管理,所有取水口不得对岸滩生态造成破坏,没有实施养殖备案登记和尾水排放不达标的养殖户禁止抽取养殖用水。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万宁市还将以严格海水养殖监管执法促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对不在规划区内养殖的,予以退出、拆除;二是对至2020年12月底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或责令停业、关闭;三是没有取水许可证非法抽取养殖用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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