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渔业节能减排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发改委: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或被征税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3-05-26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国务院今日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2013年我国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意见》提出,2013年我国将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来源:人民网)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沪ICP备09044632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435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