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实验室的仪器资源对本所研究人员开放,开放对象是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的科研人员。学生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须经导师和部门主任同意。
2.所内人员使用我所公共实验室仪器时,每台仪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护、耗材等成本费用由仪器管理人员核算,所内参与实验的部门对照支付费用。
3.所外人员使用我所公共实验室仪器时,须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遵守公共仪器使用管理细则并预先支付实验成本费用和技术服务费。
4.实验人员应熟悉相关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可通过仪器共享平台网站下载“仪器使用预约申请表”,对于需预约的公共实验仪器,应至少提前两天提交申请表至科研处,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公共实验室。
5.科研人员可参加科研处组织的实验室仪器技术指导和培训,根据培训考核的具体情况对每位研究人员规定不同的开放使用权限。开放权限以外的操作动作均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或由技术人员代为操作。如因违规操作或越权操作行为,一切后果由违规人员自行承担。
6.实验人员进入开放实验室前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充分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后,方可进入公共实验室实施实验。
7.实验人员进入公共实验室后,应听从公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使用仪器前应确定仪器状态良好,如遇异常应及时向公共实验室工作人员反映。
8.不允许将零食、饮品、火种等与实验无关物品带入公共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后须保持实验室安静。
9.公共实验室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应按渔机所相关规则制度进行处理。
10.离开公共实验室时,实验人员必须检验仪器设备性能完好无损,并清理实验台面,将自己的垃圾带走;开始新实验的人员如发现台面未清理,可对情况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