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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定发布《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规范》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09-03-19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全省高效渔业发展,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淡水养殖池塘改造建设规范
  (一)池塘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二)池塘形状: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左右。
  (三)池塘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一般10亩左右为宜,根据养殖品种需要,塘口可适当放大,但一般不超过30亩。
  (四)池埂宽度:主埂顶宽度不小于3米,支埂顶宽度不小于1.5米。
  (五)池埂坡度:埂内坡比1:1.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六)池塘深度:平均塘深不低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5米,河蟹、虾类等品种养殖塘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七)池塘护坡:因地制宜,可使用聚乙烯网片护坡,也可采用石砌、垒石、水泥板等护坡。
  (八)管理用房:需建设管理用房的养殖区域,每间管理用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九)配套设施:进排水系统分开,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十)环境要求:每5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保持环境绿化、整洁,养殖区无杂草、杂物。

二、海水养殖塘改造建设规范
  (一)养殖塘集中连片500亩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二)池塘形状: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左右。
  (三)池塘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一般30亩左右为宜,根据养殖品种需要,塘口可适当放大,但一般不超过100亩。
  (四)池塘塘埂: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
  (五)塘埂坡度:埂内坡比1:2.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六)养殖塘深度:平均池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七)养殖区域进排水系统改造:进排水系统各自独立。采用自然纳潮进水的养殖塘系统,总进水能力在一个大潮汛期间能灌满所辖池塘。总排水渠道深度低于养殖塘深度0.5米,并能基本排净,最多滞水深度不超过0.3米。
  (八)养殖污水处理池改造:3000亩以上连片养殖区域应设置养殖污水处理池,面积不小于总养殖面积的5%,以吸纳清池污泥。
  (九)管理用房:需建设管理房养殖区域,每间管理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十)配套设施: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十一)环境要求:每10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保持环境绿化、整洁,养殖区内无杂草、杂物。

三、太湖流域池塘水净化及循环利用工程池塘改造建设规范
  (一)养殖塘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二)池塘形状: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左右。
  (三)池塘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一般10亩左右为宜,根据养殖品种需要,塘口可适当放大,但一般不超过30亩。
  (四)池埂宽度:主埂顶宽度不小于3米,支埂顶宽度不小于1.5米。
  (五)池埂坡度:塘埂内坡比1:1.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六)池塘深度:平均塘深不低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5米,河蟹、龙虾等品种养殖塘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七)池塘护坡:因地制宜,可使用聚乙烯网片护坡,也可采用砌石、垒石、水泥板等护坡。
  (八)净化塘建设:经改造后的规模化养殖场应建造用于净化养殖水体的净化塘,塘中种植水生植物、放养贝类,净化水质。净化塘面积根据养殖品种确定,一般不小于养殖水面的10%。
  (九)进、排水系统:养殖场应构建与池塘相配套的进、排水系统。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远离排水口;养殖尾水应经净化塘或水处理设备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十)配套设施: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并配置水质分析仪等小型设备。
  (十一)管理用房:需建设管理用房的养殖区域,每间管理用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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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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