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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节能减排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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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捕捞强度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6-01-12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我国是渔业大国,也是世界上渔船最多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提高渔民收入、满足市场供应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捕捞强度远远超过资源再生能力,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为控制捕捞强度,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自1987年开始,国家对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此后,农业部分别于19921997年、2003年、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下达了“八五”、“九五”、“2003-2010”和“十二五”期间海洋捕捞强度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的理念逐步形成,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逐步增强,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得到贯彻实施,初步遏制了海洋捕捞渔船盲目增长的态势,海洋捕捞渔船从2003年峰值22.5万艘,减少到2014年底18.95万艘,完成了“十二五”期末确定的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任务。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渔船管理关系到渔民的生产生活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关系到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渔业和渔船管理,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这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渔业渔政工作指明了方向。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在广西南宁召开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工作措施,并与沿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责任书》。同时,为全面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农业部还制定了《落实“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重点工作分工安排》,进一步明确了需重点落实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海洋捕捞强度控制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控制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20154月,农业部在浙江象山召开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现场会,韩长赋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沿海各省(市、区)根据国务院和农业部等有关要求,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渔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了“十二五”渔船管理和捕捞强度控制目标的如期实现。

完善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渔业的要求,农业部从立法入手,完善渔船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措施,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渔船管理制度。五年来,农业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轻重缓急,完善修订了《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研究制定了《老旧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和《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和标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老旧渔船报废拆解和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渔船管理各个环节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强化了报废渔船定点拆解,规范了渔船主机功率管理,有效解决了渔船主机功率标定乱象,避免了新的“大机小标”现象产生。

改善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农业部和各地渔业部门大力推动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和老旧渔船报废拆解等各管理环节的相互衔接,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管理数据库,切实解决了长期以来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机构的渔船数据不一致、底数不清、家底不明和给管理和决策带来很大困难等诸多问题,实现了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检验、登记、捕捞许可环节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规范了渔船审批、发证行为,规避暗箱操作,提高渔船管理效率。目前,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15.4万艘、1136万千瓦,实现了合法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的全覆盖,推动了国家渔船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各地还不断加大装备建设力度,积极推广应用AIS、北斗、渔船自动识别等系统,使我国渔船管理初步走上了规范化、信息化轨道,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规范渔具渔法强化资源养护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进一步加大渔具渔法规范化管理力度,公布施行了《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规范了渔具渔法名称,明确各类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并将其纳入了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管理。同时,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绝户网”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截至目前,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共组织开展了三次违规渔具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开展检查活动近3.5万次,参加人员近33万人次,查处各类违规渔船近3.3万艘次,清理违规渔具近35万张(顶),使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其他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蔓延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时继续实施伏季休渔、禁渔区制度,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养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导检查

强化渔政执法是渔船管理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创新执法体制,加强渔业行业内综合执法力度,推进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渔政执法体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依据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渔船建造审批、检验、登记和许可等环节的管理,推行“综合执法、交叉检查”方式,确保渔船管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同时,完善省际间海洋渔业联合执法机制,破解跨海区越界非法捕捞的难题,建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加大违规建造渔船、假船名标识、船证不符及“套牌”渔船、骗取或伪造渔船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坚决取缔农业部和各地公布的禁用渔具以及对资源破坏严重的“绝户网”。积极推进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加大涉渔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

 “十三五”期间,农业部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双轮驱动,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双管齐下,继续坚持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不动摇;大力推进捕捞业转方式调结构,千方百计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强化渔船分级分区管理,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面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强化渔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扎实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提高渔船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严格规范渔具渔法,逐步强化网具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依港管船治船监管措施,为努力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贯彻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初步遏制了海洋捕捞渔船盲目增长的态势,海洋捕捞渔船从2003年峰值22.5万艘,减少到2014年底18.95万艘。

完善修订了《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研究制定了《老旧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和《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和标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全面启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和老旧渔船报废拆解等各管理环节的相互衔接,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管理数据库。

全国各地共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检查活动近3.5万次,参加人员近33万人次,查处各类违规渔船近3.3万艘次,清理违规渔具近35万张(顶)。

(来源:中国渔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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