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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积极引导渔船“小改大”“木改钢”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1-02-28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引导民间合作,整合指标造大船

渔民要淘汰落后的捕捞工具转而建造大型渔船,首先面临的就是国家对海洋捕捞业实行控制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总量的“双控”政策这一瓶颈,面对马力指标从何而来的难题,漳州市通过引导渔民拆解小马力渔船,整合马力指标,开展股份合作等形式共同建造发展大马力渔船,使这一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自2008年以来,该市已拆解小马力木质渔船约1120艘,同时通过从浙江、泉州、福州等外省、市进行调剂,使全市每年新增的钢质渔船数量逐步上升。目前,全市钢质渔船总数已达1550艘,比2007年底翻了将近一倍。

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

建造1艘100吨位左右的钢质渔船需要资金300余万元,因此大部分渔民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才能解决资金缺口,但又苦于缺乏抵押物,“抵押难”成为渔民融资的最大瓶颈。为此,漳州市渔业部门积极与银行、保险等相关金融部门协商配合,采用银保互动开展渔船所有权抵押贷款的方式,顺利解决融资问题。渔民只要用“三证一单”(渔船所有权证、渔船捕捞许可证、渔船检验证和保险单),经渔业部门登记鉴证就可设置抵押,每条钢质渔船最高可贷款10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仅东山县就有201艘渔船得到货款10780万元;至2010年,全市共办理渔船抵押贷款1000余艘,融资总额达6.6亿元。

“小改大”“木改钢”,促进渔业升级

通过积极扶持鼓励渔船“小改大”、“木改钢”,漳州市长期存在的捕捞渔船小船多、旧船多,木质渔船多的“三多”现象得到较大改观,至2010年底,钢质渔船占全市捕捞渔船的比重比2008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已占全市60马力以上中型渔船总数的61%,推动了海洋捕捞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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