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江门市渔民淘汰木质小功率渔船、建造大功率钢质渔船的积极性,加快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广东省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前出台了《江门市扶持渔民建造大功率钢质海洋捕捞生产渔船补贴方案》。根据该方案,市财政将共安排补贴资金280万元。自今年4月25日起,本市户籍渔民经市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建造并已领取合法渔业船舶证件(含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等)的主机功率为300千瓦以上的钢质海洋捕捞生产渔船,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中,主机功率为300千瓦(含300千瓦)~500千瓦的渔船,每艘补贴10万元;主机功率为500千瓦(含500千瓦)以上的渔船,每艘补贴15万元,直至280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完毕。领取补贴的渔船三年内不得转卖出江门市。
(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