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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航局:长江水系非标准船舶不许检验不得运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4-07-08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6月10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印发《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方案(试行)》,对船型标准化率、节能减排和防污染、干线船舶平均吨位提出总体任务要求,并对日后新建非标准船舶作出了硬性限制规定。
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长江水系标准化船舶占运输船舶总吨位50%以上。其中,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达到70%,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15%以上;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100%,长江水系其他内河达到50%。长江干线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600载重吨,京杭运河达到500载重吨,长江水系其他内河达到800载重吨。
方案重点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按照“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引导新建一批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液化天然气(LNG)动力和高能效示范船。据了解,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是一种节能减排新船型,总长130米,型宽16.2米,可充分利用三峡船闸闸室面积,提高单闸最大通过能力,目前已被纳入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按照现行过闸标准,4艘示范船型可同时通过三峡船闸,一闸次理论通过能力将达到2万吨左右,大大高于目前一闸次9700吨的翻坝通过量。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15日,三峡双线五级船闸通航11年以来,过闸货物运量达到6.91亿吨,平均每年0.63亿吨。三峡船闸为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和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了很大助力,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此方案,船型标准化改造完成后,三峡船闸在满负荷运行状态下,年过闸货物运量将实现翻番。
为保障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顺利推进,方案明确规定,运政部门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舶和禁止进入运输市场的船舶办理营运手续,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对禁止进入运输市场的船舶不予签证放行,船检部门不受理非标准船舶的建造检验,船闸管理机构不得为禁止过闸和禁止进入运输市场的船舶安排过闸。
业内人士认为,从检验、营运方面卡住长江水系非标准船舶是其中的关键举措。该方案的试行,将为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内河造船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市场利好。
(来源:中国船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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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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