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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出台六措施 加快远洋渔业发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5-05-04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有关文件,漳州提出加快推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政策措施简短明了,条条干货、含金量十足。在目标任务上,提出至2018年,全市发展远洋渔船50艘,年产量10万吨,产值10亿元。特别是要建设发展大洋性渔业。以东山县海之星(福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和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引导扶持,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实力,至2018年争取建造30艘大洋性远洋渔船,基本建成我市北、中、西太平洋远洋渔业船队,并积极开展一批远洋渔业项目。

六条措施分别是:

——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加快装备更新,凡总部设在漳州或在漳州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 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在省里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给予每艘船补助100万元。对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由省、县级财政给予渔船造价5%的经费补助。

——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要求,建设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园区项目用地、用海优先予以保障。对市级认定的远洋渔业产业园区,纳入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扶持范围。

——提升远洋捕捞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培育名牌产品,提高产品加工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水产品冷库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进入本市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由省、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运输费用补助。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实施“蓝色人才百千万工程”(百名以上高端领军人才、千名以上科技人才和万名以上实用人才),为远洋渔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全市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保险全部纳入我省渔业互保补助,实行和沿海渔船、渔工同等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市县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助)。积极创新远洋渔业金融扶持政策,将远洋渔业企业纳入已有的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

——提高远洋渔业通关效率: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要积极支持远洋渔业发展,在办理远洋渔业船员海员证、船员和渔船进出港、渔需物资出境、自捕水产品入境等方面,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标准。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查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远洋渔获物实施集中查验模式,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

凡总部设在漳州或在漳州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在省里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同级财政还将给予每艘船补助100万元。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水产品冷库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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