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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发《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6-07-20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渔业综合管理、严防发生涉外渔业事件的部署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源头治理,夯实管控基础,突出重点管控,强化责任追究,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

通知要求,通过开展海洋渔船排查摸底,强化船舶修造巡查监管和加强渔港管理等途径,加强海洋渔船管控的源头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渔船管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渔业船员管理,加强涉渔人员教育培训,夯实渔船管控基础。要突出重点管控,管紧重点地区、管实重点时段、管严重点船只,从严处置涉渔“三无”等船舶,对发现和查获的“三无”、套牌和假冒船名号船舶,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渔船查扣地或扣押地县(市、区)政府要责成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扣押至违规渔船扣押所,一律查封、收缴,依法依规拆解处置,并对船舶所有人和责任人依法处罚。远洋渔船(含非专业远洋渔船)非法从事近海作业或到未经批准的水域作业的,一律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质、吊销相关船舶证书。 

通知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沿海各市渔船监管属地责任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发生重大涉外渔业违法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自2016年起,将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对辖区渔船非法进入他国水域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涉渔“三无”船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一票否决。要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未经批准进入他国水域作业、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违法违规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一律列入黑名单,取消涉外入渔资格、扣减燃油补贴,并限制项目审批等事项。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渔民群众互助保障组织等机构(组织)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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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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