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渔业节能减排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江苏出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标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6 14: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标准》共分8个章节,对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池塘的尾水排放限值及要求、尾水监测方法、结果判定、监督与实施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指标排放限值总体严于行业标准,已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作为江苏首个、全国第二个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为江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沪ICP备09044632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435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