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精神文明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决定(沪委[2017]369号),渔机所再次荣获“2015—2016年度(第十八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渔机所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中取得可喜成绩,连续六届被评为上海市、杨浦区文明单位。十多年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渔机所注重创建要求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突显文明单位工作重点,丰富文明创建内涵载体,以文明单位创建推动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
在本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渔机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市文明单位建设总体目标,主动对标创建指标体系,深化创建主题,全所职工热情参与,依托四平路街道社区平台,深入开展志愿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任务。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把握问题导向,以“当好示范、做好服务、起好引领”为目标,努力开创渔机所精神文明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