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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捕捞能力过剩问题的处理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09-10-12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通过推行船队结构调整加速捕捞能力的降低。其中最主要的手段是针对那些能源消耗成本至少占其总生产成本30%的船队进行结构调整。这些船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至少将船队的捕捞能力永久性减少30%。对于渔船少于100艘或总吨位少于12000总吨,船长在12米以下的渔船,其捕捞能力应永久性减少至少20%。
  

  参与改进方案的船主有权获取额外的补助金。决定停止渔业活动的船主,有资格无条件地获得欧洲渔业基金会的永久停业奖金。决定继续从业的船主有权为设备、渔具和引擎的更新而获得更高的公共补助金,因为改造后可显著提升渔船的能效并降低污染排放。
  

  对永久性淘汰一艘或多艘旧渔船以建造捕捞能力和能耗都更低的新船的船主同样提供公共补助金。但要获得此项补助金须满足二项资格要求:淘汰的以及换新建造的渔船都必须使用同一渔具,并且必须涵盖在成员国中使用同类渔具,且它们的捕捞能力至少占船队的70%的那些渔船。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更换的新渔船捕捞能力不超过淘汰渔船捕捞能力的40%,船主就可以因为捕捞能力的永久性减少(新旧渔船的捕捞能力差额)而获得补助金。为帮助成员国筹措这些措施所需的资金,欧盟委员会决定将EFF(欧洲渔业基金会)在涉及公共支出方面的最大支出份额提升至95%,而通常此类支出最高在15%~85%之间。欧盟委员会还将EFF的预筹资金额翻倍以帮助各成员国快速增加基金额。
  

(本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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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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