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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渔业现代化部署会典型发言(四)| 海南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2024-11-25 15:5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渔业现代化,对推动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1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在浙江省舟山市召开推进渔业现代化部署会。会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围绕“千万工程”的实践与启示作了发言,黑龙江、浙江、安徽、海南、水科院、广州市番禺区六家单位作了典型交流发言。现将有关发言整理推出,供读者参考。

海南

部省共建

高位推动渔船管理改革

海南是海洋大省,受权管辖海域面积2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900多公里,海洋渔业船舶约3.3万艘,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的关心支持下,签署了全国首个部省渔业合作协议,为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方向和保障。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落实渔业合作协议,谋划到2035年再造一个“海上海南”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推动渔业“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部署,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海洋渔船管理改革,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持续推动渔业转型升级。

率先探索涉渔“三无”船舶法治化治理。出台了全国首部治理“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以及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了“三无”船舶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创了法治化治理“三无”船舶的先河。对作为村居民家庭主要来源的生计船,按照存量过渡、只减不增、过错淘汰的原则,采取“淘汰清理一批、规范纳管一批、转产转业一批”的方式分类处置,对纳入过渡期管理的1.7万艘涉渔“三无”船舶,通过开展安全技术评估、统一安装船载北斗定位终端、发放船舶安全证书、限定纳管渔船航行范围等方式严格管控。对新增的“三无”船舶采取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打击,2020年3月以来,淘汰清退“三无”船舶约1万艘。

一揽子解决船证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我省印发海洋捕捞渔船“船证不符”整治方案,对功率不符、船长不符、船体材质不符、作业类型不符、完工日期不符、渔船船籍港与渔船所有人户籍地不一致、渔船持证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等7种“船证不符”的海洋捕捞渔船,限期分类整改,系统解决困扰渔民和渔船管理的历史难题。截至目前,已解决功率不符渔船约2100艘,船长不符约800艘,船体材质不符约300艘。

创新海洋捕捞辅助船管理。为满足渔民和渔业组织的迫切需求,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4年1月,我省制定并印发《海南省海洋捕捞辅助船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设定各类用途辅助船数量的上限,总量不超过当地大中型渔船数量的20%,其中燃料补给船不超过10%,并分市县下达辅助船指标控制数,允许具备远航航区能力的运输类海洋捕捞辅助船,作业场所核定在C类渔区,首次突破跨海区运输渔获。

构建完备的休闲渔业制度体系。出台了休闲渔业管理办法、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船舶检验、安全管理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率先在全国构建了完备的休闲渔业发展制度体系,并作为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推广。分市县下达全省1045艘海洋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目前已审批建造休闲渔船243艘,正在建造95艘,已建成下水19艘,实现了休闲渔船从无到有,从有到快速发展。2023年全省休闲渔业总产值超40亿元,接待人数达1399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91%和73%。

下一步按照全国海洋渔船改革统一部署,结合自贸港建设,继续深化落实部省共建协议,加强与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沟通汇报,在下放小型渔船“双控”指标控制数、探索建立渔船超市等方面推动渔船管理改革;继续加大新增“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力度,出台过渡期纳管渔船管理办法;继续推进休闲渔业立法工作,使休闲渔业发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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