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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连载 ② | 牛盾:从水产技术推广看渔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水产    发布日期:2024-06-25 10:44    字体大小:【大】【中】【小】

国内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基本状况

为了适应现代渔业建设的需要,分析国外有关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予以借鉴,不断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对推动我国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推进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良好运行,切实履行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公益性职能,更好为现代渔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基本状况

2008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国家、省、地、县、乡(镇)五级较为完善的水产技术推广网络。

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产技术推广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水产先进技术、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水生动物疫病(情)监测预报、防治处置。渔用饲料、药物等投入品的科学使用指导,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技术指导。渔民的培训教育和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的监测保护。指导渔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协助解决渔业纠纷;承担法律授权的或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水产技术推广的服务手段。部分地、县级推广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室,部分区域和乡镇站要建立和扩大试验示范基地。

理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体制。改变个别水产技术推广基层站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与增强完善水产技术推广能力和服务的方式方法。

国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类型

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根据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形式,当前国际上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主要分为五种类型。

1. 政府主导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隶属政府渔业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渔业行政部门下属的推广局或推广站(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国的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这种形式。这类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在机构设置上,主要按自然区划或行政区划设置,并实行垂直管理,如英国、埃及、泰国等国的水产推广体系直属于中央农业部,加拿大、澳大利亚则直属于省(州)级农业行政部门;在水产技术推广经费上,基本由国家财政保障,有些发展中国家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也开展一定的有偿服务,以弥补国家财政经费的不足。

2.政府与渔民组织结合型。这种模式以日本、荷兰、韩国等为代表。其特点是这些国家的渔民组织化程度很高,在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中,国家推广体系和渔民组织之间既分工又合作,扬长避短、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

政府推广体系主要负责对渔业和渔村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公益性职能,如渔民水产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的短期培训,水产产业竞争力的重大技术的示范推广、沟通渔民与政府、科研、教育部门之间的联系,对渔民水产技术推广活动的引导和指导,对渔业接班人和渔村青少年的培训指导,对渔民家庭生活和渔村生活环境建设的指导等。

渔民组织主要负责渔业社区(小组)范围的水产技术与经验交流、物资供应、产品推销、统一作业服务、渔民家庭生活指导、行业自律等。渔民组织的水产技术推广与服务队伍较大,具有民办公助、完全民办、微利服务等特征。

3. 依托大学型。典型的代表是美国——渔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美国1914年颁布的《合作推广法》奠定了这种体制的基础,其特点是:联邦农业部(USDA) 设立合作推广局;推广工作以州立大学农(渔)业学院为主导来组织,普遍设立农业推广系;县级设立推广办公室(人员5—10人),相当于州立大学的派出机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推广经费以联邦、州、县三级财政为主,其比例一般是:联邦拨款占30%-35%,州级拨款占40%-45%,县级占15%-20%,其余3%-5%为社会捐助。一些国家,如菲律宾、印度等部分地采用了这种推广体系。

4. 民间协作型。这类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协会所属的推广机构,以法国为代表。1966年以后,法国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交给了渔民组织和水产行业协会,并把水产技术推广的职能拓宽为“渔业发展”,即从技术拓宽到渔业、渔村的综合发展,全国渔民组织和水产行业协会的推广人员成为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主体。

5.企业协作型。主要是指一些商品生产组织或一些开发机构所附属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这种模式一般存在于以出口某种水产品为主的小国家或者某个国家这类项目的实施区域,即围绕某个出口水产品,以大企业为龙头,实行贸、工、渔一体化,企业直接兴办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并按出口要求,指导渔民组织生产,如挪威的三文鱼产业。

国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特点

1.体制稳定。对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责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核心是提高渔民的基本素质(包括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推进水产技术进步、可持续发展和渔村社会的进步。这些职能管理体制比较稳定。

2.保障有力。对推广事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美国的《合作推广法》、日本的《农业改良促进法》等。在推广的管理(如人员的配备、录用、设施建设、运行方针及制度等)上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从而依法保障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法律法规上对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包括水产技术推广经费)有明确规定。大致有三种做法:一是推广经费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二是推广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三是政府和渔民组织共同负担推广经费。

3.管理规范。重视对推广机构的管理,依据法律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其核心是保证推广人员深入农户开展服务,充分履行职责,满足农户的需求。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分户、分片包干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由推广员自主安排工作;二是实行“周例会”和“月报告”制度,既方便推广机构检查推广员的工作,也促进推广员之间相互交流;三是实行以农户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价制度。另外,为了保障推广员能正常履行职责,非常重视对推广员的培训,包括定期组织短期培训、学术报告、研讨会等,并重视推广员之间的业务交流。推广机构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系统的培训。

4.合作推广。技术推广实际上就是“把大学带给渔民”,即把渔业科研、教育单位的各种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包括渔业经营和渔村生活的新理念、渔业新技术、管理新方法、生活新方式等传播给渔民,并促成渔民自愿采纳,从而实现渔村的经济社会进步。

水产技术推广离不开渔业科研、教育,渔业科教也离不开水产技术推广,三者之间是以渔民为最终服务对象的相辅相成的关系。

5.多元发展。渔业和渔村发展的综合服务(或社会化服务)是一个庞大的领域,包括生产、流通、生活、金融、保险、教育、卫生等许多方面,谁也无力包打天下,因而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多元化的。在庞大的渔业和渔村服务领域中,政府推广体系是主导力量。它对其他渔业和渔村开发服务组织有协调和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成立了中央、省(州)、县级的有关渔区渔村发展的委员会或联席会,来自政府、渔民及推广体系等各种涉渔企业和服务组织的代表参加,共同研究决定渔业、渔区和渔村发展的重大问题,其中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直接指导基层渔民组织发展,与其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三是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与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农村信贷机构的关系十分密切,为前者做试验示范,为后者作技术咨询和信贷审议,而且是信贷委员会的成员。

四是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有向渔民传达国家渔业政策、向政府反馈渔民意见和协调渔业和渔区渔村各种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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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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