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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渔业渔政工作“十大亮点”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13:07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十四五”渔业发展谋篇布局

  全国畜牧渔业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畜禽水产品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高质量发展确保供给安全,破解资源环境等制约。《“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提出“十四五”期间坚持“稳产保供、创新增效、绿色低碳、规范安全、富裕渔民”的工作思路,明确“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水平、提升渔业产业现代化水平、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渔业安全发展、促进合作共赢”的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长江十年禁捕实现平稳起步

  长江禁捕政策体系框架基本搭建。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和《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细化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退捕渔民生计水平总体改善。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0亿元,推动各地配套落实资金131.77亿元,支持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稳步开展,全年举办培训1400余期、培训渔民2万余人,16.45万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符合社保条件的22.18万人落实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长江禁捕秩序总体平稳。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9次流域性同步执法行动,形成有力震慑。2021年月均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400多件、近1800人,均比2020年下半年月均减少近30%,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向好。规范开展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旗舰物种增殖放流活动。实施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迁移长江江豚21头。印发《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生境状况公报(2020年)》。长江江豚群体出现频率显著增加,长江刀鲚时隔30年再次洄游到洞庭湖。

  三、水产品市场供应保障有力

  2021年全国水产品产量保持稳中有增,预计达到6693万吨,比上年增长2.2%,水产品市场供应有保障,全年渔业投资和渔民收入均呈正增长。水产品稳产保供统计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强化渔业生产统计、养殖渔情监测和市场价格监测,及时调度会商水产品稳价保供形势,合理引导预期,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考核制度不断健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地区水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任务。加工支持政策落地。聚焦水产品主产区、重点品种和国内消费需求,首次利用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开展水产品就地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产销对接不断加强。各地积极开展水产品展销会、博览会,促进市场流通。首次组织开展海水产品进内陆活动,均衡市场供应。同时建立长江刀鱼养殖企业核查和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可追溯管理。

  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深入推进

  水产种业振兴行动全面推进。首次开展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普查主体91万家,采集遗传材料4万余份。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正式挂牌运行。育种创新和联合育种持续推进,审定发布新品种11个。水产种业投入力度加大,优势企业培育加快。全国省级水产养殖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三区”划定基本完成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覆盖,规划至2030年,全国共划定水产养殖的养殖区约3.5亿亩、限制养殖区约6.2亿亩和禁止养殖区约7.8亿亩。高标准、严要求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65个。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落实34.3万亩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试点任务。打响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品牌。部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五大行动重点任务,培育“五大行动”骨干基地984个,示范面积492万亩,示范推广水产新品种96个,骨干基地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现全覆盖,养殖尾水循环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总使用量同比减少7%,配合饲料替代率平均达到77%,有力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渔业对外合作成果丰硕

  第四届全球水产养殖大会在上海市举办来自120多个国家、地区和经济体及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的2700多人通过线上线下参加会议。大会发布《上海宣言》,全面总结近十年全球水产养殖发展成就,着力推动全球负责任水产养殖发展,同时全方位展示我国水产养殖发展成就,展现了我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会议期间举办促进可持续水产养殖发展的南南和三方合作高端圆桌会议,发起的合作倡议得到各方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首届中国—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发展论坛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来自10个与我国建交太平洋岛国及有关国际、区域组织和国内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社团组织、企业的代表300多人通过线上线下参加会议。论坛以“开创中国—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新局面”为主题,通过《广州共识》,推动建立政府间多边渔业磋商机制。论坛期间签署多项企业投资协议,促进我与太平洋岛国形成更加紧密的渔业合作关系。远洋渔业国际履约合作不断深化。正式部署实施公海自主休渔,首次实行公海转载观察员自主监管。推动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与支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国际履约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多双边合作,深入参与国际渔业治理,首次派遣专业资源调查船开展公海渔业资源调查评估。

  六、渔业科技创新不断突破

  水产遗传育种取得进展。成功解析四倍体鲤亚基因组适应性进化及选育机制,首次在多倍体脊椎动物中观察到亚基因组趋同进化现象。运用基因编辑技术培育出无肌间刺鲫鱼,并获得稳定遗传。水产养殖装备研发应用取得突破。建立大黄鱼深远海3000吨级中试船“船载舱养”系统,实现大黄鱼全程集约化高效养殖。延绳吊养牡蛎机械化采收设备研制成功,填补了我国牡蛎采收装备的空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渔业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陈松林研究员成功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与世界粮农组织(FAO)联合发起的“全球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联盟”正式成立。国际标准《冷冻鱼糜》发布,实现了我国主导制定水产领域国际标准“零的突破”。

  七、渔船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渔船源头监管取得新突破。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海警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部门间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和倒查机制,多部门、全方位、首次全面部署涉渔船舶综合监管工作,标志着涉渔船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迈入了新阶段。渔船规范管理取得新进展。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监管要求,优化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开展渔船数据复核,适当扩大核查范围,进一步摸清渔船家底。渔船管理服务水平取得新提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启动捕捞许可、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修订,推进渔船管理改革。

  八、渔政亮剑执法行动成效显著

  渔业生产秩序显著好转。依托“中国渔政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海洋伏季休渔、涉外渔业管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9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累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7万件,移送司法案件4253件,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6万艘,清理整治违规网具103.8万张顶,渔业资源恢复明显,渔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上升。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联合公安部、中国海警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发《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等政策文件,首次统一规范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深化渔政、公安、海警执法协作,浙闽、鲁津冀辽、晋陕豫等区域间渔政执法合作机制落实落地。政府牵头抓总、部门联动监管、区域协调共振、社会立体监督的渔业执法监管机制初步形成。

  九、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效果明显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不断完善。调整闽粤交界海域休渔制度,统一了北纬26.5度以南海域休渔时间。稳步扩大伏休期间口虾蛄、鱿鱼、毛虾为专项特许捕捞品种。会同财政部制定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对依法执行休渔制度的海洋捕捞渔船给予相应补贴。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措施不断加强。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举办增殖放流活动2700余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440.53亿尾。创建17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总数达到153个,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2020年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不断提升。调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水生物种由48种(类)大幅提高至302种(类)。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出动渔业执法人员7.8万多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70余起,查获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530余只,制品380余公斤。组织救治12头搁浅瓜头鲸,并成功将其6头放归大海。出台林蛙保护管理政策,切实解决蛙农的“急难愁盼”。

  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向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人数“双下降”,重特大事故“零发生”。据统计,2021年全国共发生渔船安全生产事故120起、死亡失踪135人,同比分别减少21起、42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启用“一网一号一中心”,实现险情事故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险情事故处置效率不断提高。全年救助渔船险情事故871起、救起渔民706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亿元。部门合作进一步推进。联合开展“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推动水上安全共管共治。全年商渔船碰撞事故18起,死亡失踪渔民38人,同比下降6起、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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