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国内发展动态 > 正文 国内发展动态
全国人大《决定》确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发布日期:2020-03-02 13:52    字体大小:【大】【中】【小】

2 月 24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作了明确规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把握的界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2 月 27 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介绍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关于养殖两栖爬行动物,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在新的目录出台之前,对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农业农村部将通过文件的形式,尽快予以明确。

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如大家熟知的鲸鱼、海豚等,这些物种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还有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如人们常食用的捕捞水产品,如带鱼、鱿鱼等,这些物种适用于《渔业法》等相关法律管理。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力度。一是针对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斑海豹等旗舰物种,出台了 7 个专门的保护行动计划,构建系统的保护网络。二是建立了海洋和内陆水域的休禁渔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拯救长江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农业农村部在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捕。三是每年启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的活动,利用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组织实施中国渔政亮剑等系列执法行动,建立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农村农业部联合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采取超常措施,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截至二月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4 万多人次,开展联动执法 4000 多次,封控隔离水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 6254 处,查封违规经营场所42处,停业整顿违规经营利用的商户162户,查获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445只、制品1088.5千克。目前各地的专项执法行动还在进行当中,农村农业部将继续加强对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协调,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从修订法规、完善目录、规范管理、强化执法、扩大宣传等多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 2 月 24 日《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沪ICP备09044632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435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