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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后更需要开展系统性修复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研讨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日期:2020-02-01 13:44    字体大小:【大】【中】【小】

1月14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长江水生生物现状、致危因素和珍稀物种濒危程度进行了全面科学分析,研讨了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重点保护措施,并对近期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白鲟多年未见”的问题,会议重点分析了其资源变化及成因。

据了解,白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危级保护物种。1983年以来,国家采取禁止商业捕捞利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一系列保护措施来试图挽救该物种,遗憾的是,2003年后长江流域没有再发现白鲟。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表示,“2017年-2019年,我们利用20×20Km网格法和站位法(65个站位上下衔接)进行野外调查,未能发现白鲟,综合历史调查,已连续17年未发现白鲟。结合理论推导,推测白鲟的灭绝时间为2005年-2010年间,功能性灭绝时间为1993年。”

专家认为,洄游通道阻隔、产卵场消失、过度捕捞、航运、水污染和饵料鱼类资源下降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导致白鲟数量减少,繁殖规模下降,繁殖频次降低。当繁殖活动停止且高龄个体逐步趋近生理寿命后,种群逐步走向衰退。

据介绍,受到拦河筑坝、水域污染、非法捕捞、航道整治、岸线开发、挖沙采石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种群衰退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经过筛选发现,长江水系共有鱼类448种,包括375种淡水鱼类、8种洄游性鱼类、38种主要河口定居鱼类和27种外来鱼类。从2017年-2018年间的采集情况来看,历史上有分布但本次未采集到的鱼类有134种,占长江鱼类总种数的29.9%。

与会代表还分析了以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珍稀濒危物种为代表的长江水生生物现状和保护形势。“中华鲟、长江鲟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但还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境:长江水生态系统发生显著改变、人类活动的强度日益增加、生态格局的改变短期难以恢复等;同时,人工保护的场地空间限制、资金投入不足等矛盾也日趋凸显。”危起伟说。

针对中华鲟自然繁殖连续中断、繁殖群体数量急剧下降,长江鲟自然种群野外绝迹,长江特有鱼类现存种类减少及长江渔业资源下降的困境,与会代表提出了落实中华鲟陆—海—陆接力保种工程、积极改善中华鲟产卵场环境、系统开展长江鲟野外种群重建工程、加强鱼类生殖细胞移植技术储备、加大受胁物种监测预警、强化渔政执法等具体措施。

此外,尽管长江江豚快速下降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仍需继续加强栖息地保护、加大迁地保护等手段。与会专家还强调了白鱀豚功能性灭绝的教训和启示,高度肯定了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对于恢复长江珍稀特有物种和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

据介绍,近年来,为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先后发布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多个物种的拯救行动计划,并以这些旗舰物种为抓手,完善保护制度、推进常年禁捕、构建保护网络、规范经营利用、扩大宣传影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全面落实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稳步推进长江禁捕工作、系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持续加大保障投入力度,全力拯救和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让生命长江再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好景象。

“十几年前,谈到长江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困境,几乎大部分人都认为是由于渔民过度捕捞造成的,很少有人认识到拦河筑坝、岸线开发、挖沙采石等人类活动带来的影响。现在,大家终于对这一问题有了基本共识。长江十年禁渔已经开始,28万渔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打鱼’‘捕捞’退出了历史舞台。我们更应该思考,禁渔后怎样开展系统性修复,如何让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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