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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渔船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03-05 10:52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渔船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构建完善新时期渔船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渔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全国渔船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内渔船管控、保护渔业资源和渔民生命 财产安全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我部工作要求,协助开展渔船管理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国际涉渔公约跟踪研究等工作。

(一)制度建设。协助开展渔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就国内渔船管理、涉渔船投资和财政补助项目等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制定开展基础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全国性、区域性或特定类型渔船现状和管理情况调研,对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建议。

(三)公约跟踪。跟踪研究国际渔船管理相关公约或协定,研判国内履约能力、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意见建议;了解其他国家渔船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优化国内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四)其他工作。完成我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组成

根据各地和各单位推荐,经我部认真筛选,确定68名来自全国各地渔业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及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专家和渔民代表作为 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领域分为管理委员、代表委员及专家委员三部分。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组织形式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

四、有关要求

(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在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

(二)请各委员所 在单位加强对委员会工作的支持,为委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委员会委员要增强自身贵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实践和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责,为不断提升我国渔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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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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