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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0-03-18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管理,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其中新增了一票否决项。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没有有效养殖证、电力设施未到塘头、没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池塘平均深度小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小于1.5米的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对于符合以上要求,但其余各项不达标的,每一项扣减补助资金5%。对于按照一类标准化池塘验收时,改造池塘护坡不达标的,终止一类标准化验收程序,转入二类标准化池塘进行验收。

据了解,验收分为县级初审、市级验收、省级抽验三部分。先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初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对该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再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着,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上报的初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项目验收条件的,由验收组到项目实施现场,对项目进行逐项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书,并将验收结果以县为单位汇总,报送省厅。最后,省厅将对各地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督查或抽检。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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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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