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年下发《关于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通知对违规渔船黑名单的列入条件、列入程序和管理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渔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
(一)一年内被查处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或伏季休渔期间违规被查处2次以上的;
(二)违反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被国家或省通报的;无证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或持有捕捞许可证但因技术性违规,一年内被国家通报三次以上,以及因越界捕捞被国家和省通报的;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水产品按照市值达到50000元以上);
(四)涂改(抹)、套用、伪造渔业船舶船名、船号的;
(五)对查获的违规渔船,不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或逃避、阻碍或暴力抗拒渔业行政执法检查的;
(六)非法转让渔业船舶证书或套用它船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的;
(七)伏季休渔期间不在指定港口停港或擅自转港,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以及因违规被国家渔政指挥中心、海区局或者外省(市、自治区)渔业执法部门通报的;
(八)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内被通报3次(含)以上的;
(九)擅自改变渔船用途或者作业类型,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
(十)违反有关渔业安全管理规定出海生产作业,造成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十一)船员配备不合格、安全生产设备配备不齐全,以及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等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通知规定除对列入黑名单渔船依法处罚外,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全省予以通报,并责成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其辖区内渔港公布。
(二)三年内不予办理渔船变更过户手续(船舶所有人死亡除外)。
(三)取消三年申请赴朝鲜东部海域、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资格,或取消其所属公司三年内申请新增远洋渔业作业资格。
(四)取消其当年度燃油补贴。
通知还规定了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的有关程序:
(一)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对符合列入条件之一的渔船,应当将其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并填写《山东省黑名单渔船报告表》,每月汇总一次,月底之前上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核准。
(二)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确定的违规渔船黑名单,向当事人送达《列入山东省黑名单渔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接受处理,并通报渔船船籍港所属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如三年内再未发生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所列条件的违规行为,经当事人向所属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写《山东省取消黑名单渔船申请书》,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同意,可取消其渔船黑名单。
(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