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引领,扎实推进渔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优化渔船标准体系,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船标委”)现公开征集2025年渔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强标准对产业发展战略实施的技术支撑,强化对行业管理的服务支撑,紧密围绕渔业和标准化发展需求,以高标准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创新引领、多元融合,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在渔船领域的前瞻性标准制定,支持行业管理、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和国际履约等行业亟需标准制定,持续完善渔船标准体系。
(三)坚持量质并举、提质增效,注重标准的原创性、可行性和应用性,统筹推进渔船领域标准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工作,推动渔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征集范围
标准项目建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方针,围绕落实渔业和渔船重点领域规划,加快关键和急需标准研制,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重叠、交叉。重点支持以下标准:
(一)服务行业管理类标准,包括支撑渔船管理改革,休闲渔业、养殖工船等新业态发展亟需,以及为渔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补充配套的标准。
(二)推动绿色发展类标准,包括绿色材料、清洁能源、节能减碳、污染防控和环境保护等标准。
(三)保障安全生产类标准,包括安全设施设备、通信导航、生产作业规程、安全应急救生等标准。
(四)促进升级改造类标准,包括渔船建造、渔船及装备更新改造,提升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以及渔船制冷保新鲜能力等标准。
(五)提升国际履约水平类标准,包括公海作业、公海转载、履约能力等标准,鼓励研究、引进适合我国渔船及装备发展状况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六)实施五年以上需要修订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船标委鼓励标准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牵头编制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基础,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二)标准项目建议应经过充分论证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立项依据充分,标准制定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标准草案应成熟规范,明确主要章节和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要求。
(三)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标准项目建议表(附件1)、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申报书(附件2)、标准草案(如有编制说明请一并提供)电子版于2024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船标委秘书处(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渔船渔港保障处)。
(四)船标委秘书处审核汇总后,将组织开展标准项目建议技术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农业农村项目库推荐目录,按要求启动标准立项程序。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将作为2025年项目建议论证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振中、吴姗姗
电话:021-62688863、13621719659、13818551943
邮箱:ycygbzc@163.com
附件:1.标准项目建议表
2.2025年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