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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未注册不得进行生产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发布日期:2019-02-25 15:19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金枪鱼渔业履约能力,促进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遵守金枪鱼国际管理措施的通知》。

依据通知,渔船须通过船旗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相关委员会秘书处注册,未注册渔船不得在公约区生产,渔船相关数据发生变更时也须及时向相关委员会秘书处登记备案。另根据有关要求,渔船须认真填写《金枪鱼渔业捕捞日志》,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每艘渔船的捕捞日志提交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

通知要求,各金枪鱼企业和渔船须严格按农业农村部规定在配额内生产,不得无配额或超配额捕捞。当捕捞配额用尽时,有关企业和渔船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超出配额的渔获无害释放。

通知还对作业海域和渔具(含辅助设备)的限制和禁用、最小捕捞规格、船位监测、兼捕物种、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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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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